2007年2月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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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口”的没管好“口”
郑雄华

  本报讯  近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舟山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五星索贿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现年56岁的陈五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7月,陈五星利用担任市口岸办主任,全面负责口岸开放和口岸日常管理的职务便利,以口岸开放需要支付协调费、慰问费及报销新房装修费,甚至要求对方为自己挖口井等为由,采用从某水产经营部虚开水产发票、从某酒店虚开餐饮会务费发票给对方单位等方式,先后向各有关口岸开放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索取人民币100余万元、美金3000元。2006年上半年,陈五星在为舟山某有限公司船厂申报口岸开放和协调过程中,先后两次要求该厂厂长陈某为其支付临城新房装修材料款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2006年2至3月份,陈五星在为浙江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申报口岸开放和协调过程中,要求该公司出资为其在临城新房院子里挖一口井。陈五星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陈五星在检察机关初查期间能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犯罪事实,是自首,且又退出了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